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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本学期继续开展校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年03月12日    阅读次数:

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,根据《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实施办法》,本学期继续开展校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定范围及条件

本学期评定范围为2017版培养方案中的专业核心课程,要求本学期开课且原则上应开设3年以上。

优秀课程(优质课堂)申报都要有规范的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历、教案、试卷及试卷分析等教学文档,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,无教学事故。

(一)优秀课程申报条件

1)课程教师队伍教学水平较高,年龄、学历、职称结构合理,师德师风高、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。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,课程组成员全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;

2)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。主讲教师近3年有校级以上(含校级)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,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,有公开发表的相关教学研究论文;

3)长期坚持课程建设,有课程建设规划,教学组织科学,教学管理规范。近3年,有规范的教研活动记录、教师相互听课制度和记录、新教师试讲记录等;

4)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开出率按教学大纲要求达到100%,并且设计性、综合性实践(验)项目占比50%以上,相关实践(验)文件齐全。

(二)优质课堂申报条件

1)优质课堂须在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、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综合评价质量都达到校内领先水平,教风学风优良,在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起到示范和样板作用;

2)主讲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,讲授申报课程不少于3轮,每次学生综合评教均位列学院前40%,课堂教学方法创新特色明显,教学效果优良;

3)同一名教师一学年内讲授两门(或两门以上)课程,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门课程评优。同时其它非申报课程教学评价也应居于中上水平。

二、评定程序

(一)符合申请条件的课程负责人自愿向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提出申请,提交《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(优质课堂)评定申请表》及评定支撑材料。

(二)各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成立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小组,由各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。依据《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标准及评分表》,通过查看相关材料、专家听课等方式,对申请的课程进行评定,将通过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评定的优秀课程(优质课堂)材料在期中教学检查前报教务处。

(三)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各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评定的优秀课程(优质课堂)材料进行复查,并进行抽查听课,对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评定结论无异议的课程(课堂)进行公示,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,确定为校优秀课程(优质课堂)。

三、评定标准

1.优秀课程评定标准:根据《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标准及评分表》,所有指标总分数需≥85分。

2.优质课堂评定标准:根据《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标准及评分表》,除“1.课程建设”和“5.课内实验”二个一级指标之外的所有一级指标分数需≥76.5分。

3.中德工程师学院可参考上述标准,自行设置评定标准,报教务处备案。

四、材料递交

各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请于4月25日前将通过部门评定的优质课堂的材料: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标准及评分表(一式2 份)、浙江科技学院优质课堂评定申请表(一式2 份)、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评定申请表(一式2 份)及通过部门评定的优秀课程(优质课堂)汇总表(1份)交教务处210办公室,电子稿发至zht1253@163.com

附件:1、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(浙科院教〔2017〕35号)(含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与优质课堂评定标准评分表、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评定申请表、浙江科技学院优质课堂评定申请表)

2、通过部门评定的优秀课程(优质课堂)汇总表

 

 

 

 

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3月12日